大/型/养/殖/供/种/基/地

选种联系电话:020-88888888

养殖成果
华体会
华体会

当前位置: 首页 > 华体会

华体会- 华体会体育官网- 体育APP下载69671 平方公里!梅州一地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征求意见

2026-01-05 12:04:45

  华体会,华体会体育官网,华体会体育,华体会体育APP下载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及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科学规划养殖用地,扎实推进丰顺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与生态环境建设全面协调发展,根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结合丰顺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等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具体条款内容详见本方案第七节。

  以区域环境容量及环境保护为前提,因地制宜,综合考虑各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及生态功能重要性,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为重点,结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建设养殖场区域,科学合理划定禁养区范围,合理规划养殖布局,做到宜养则养、该禁则禁。

  全县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总面积为696.71平方公里,约占全县国土面积的25.74%。划定范围分别为:

  将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养区。包括丰顺县城区八乡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2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福盛窝水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29个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名单详见附表1。

  将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养区。包括梅州丰顺八乡山-塘湖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和梅州丰顺大坝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等2个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

  将森林公园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养区。包括梅州丰顺铜鼓嶂地方级森林公园、梅州韩山地方级森林公园和梅州丰顺龙颈水库地方级森林公园等3个森林公园。

  《丰顺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和广东丰顺经济开发区。

  根据榕江北河流域社会经济发展态势,拟保留榕江北河流域原禁养区范围,即《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顺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施行)〉的通知》(丰府函〔2020〕12号)划定的榕江北河流域涉及镇(包含汤南镇、汤坑镇、汤西镇、埔寨镇、埔寨农场、北斗镇)禁养区范围。

  《丰顺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划定的丰顺县基本农田保护区。

  丰顺县17处市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其建设控制地带,文物保护单位名单详见附表2。

  (二)禁养区划定完成后,由县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做好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或异地搬迁的已有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工作,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各镇人民政府要健全机制并加强对已清退关闭畜禽养殖场的巡查,坚决杜绝复养,严防禁养区内畜禽养殖业反弹回潮,发现一起,从严查处一起。

  (三)新(扩)建养殖场场所应当位于非禁养区,须遵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符合国土空间规划、防疫条件、环境保护、公共卫生等要求。

  (四)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畜禽养殖用地情况核实和对已办理设施农用地地块的监督。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畜禽养殖布局规划和规范养殖监督管理工作。相关行政处罚权已调整由镇实施的,由属地镇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

  (五)各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各村民委员会将畜禽规模以下养殖户纳入村规民约管理,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保障农村人居环境干净、整洁、有序。

  (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本村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属畜禽禁养区范围的,不得租赁、流转用于畜禽养殖业。

  (一)强化组织领导。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是保护和改善我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证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依据,各镇和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的重要性,按照本方案要求,严格执行禁养区相关规定,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做好畜禽养殖禁养区的管理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向全社会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地宣传禁养区范围和管理要求,为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一)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丰顺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施行)》(丰府函〔2020〕12号)同时废止。

  (二)本方案发布后,国家、省发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对禁养区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三)本方案实施后,如辖区内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保护农田区、城镇开发边界、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工业园区等发生调整变动时,禁养区范围自动同步进行调整且同步生效;如确实需要调整的,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要求开展工作。

  畜禽:指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如猪、牛、羊、马、驴、鸡、鸭、鹅、兔、鸽、鹌鹑等畜禽品种。

  畜禽养殖禁养区: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畜禽养殖场的区域。

  畜禽养殖场依据《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927号文)划定标准,如果国家、省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第六十六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2)《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的安全、清洁。禁止在水库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和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应当采取措施避免污染水体。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放养畜禽和从事网箱养殖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3)《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包括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的陆域范围。已经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按照现有陆域边界范围执行;未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 338-2018)中各类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确定。其中,饮水水源保护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注:畜禽粪便、养殖废水、沼渣、沼液等经过无害化处理用作肥料还田,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不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属于排放污染物)。

  (1)《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森林公园除必要的保护设施和附属设施外,禁止从事与资源保护无关的任何生产建设活动;禁止随意占用、征用、征收和转让林地;禁止种植掠夺水土资源、破坏土壤结构的劣质树种。”

  (2)《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自然保护区范围执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范围内,禁止建设养殖场。”(根据《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一般情况下,将自然保护区原核心区和原缓冲区转为核心保护区,将原实验区转为一般控制区,故将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养区)。

  (3)《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森林公园内不得建设破坏森林资源和景观、妨碍游览、污染环境的工程设施,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森林公园生态保护区和游览区内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森林风景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逐步迁出。”

  (1)《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范围包括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根据城镇现行总体规划,动物防疫条件、卫生防护和环境保护要求等,因地制宜,兼顾城镇发展,科学设置边界范围。边界范围内,禁止建设养殖场。”

  (2)《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 81-2001):“禁止在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建设畜禽养殖场,包括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商业区、工业区、游览区等人口集中地区。”

  因此,将《丰顺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和已批复的丰顺县工业园区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养区。

  (1)《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在城乡建设和改造过程中,应当保护和规划各类重要生态用地,严格保护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江河洪水调蓄区、重点湿地、农业生态保护区、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和重要渔业水域、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区域内的自然生态系统,防止生态环境破坏和生态功能退化。”第四十九条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养殖区域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环境承载能力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划定畜禽禁养区和限养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2)《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兼顾江河源头区、重要河流岸带、重要湖库周边等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区域。”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规划的批复》(粤府函〔2011〕29号),丰顺县内榕江北河水质功能区管理目标为Ⅱ类,其中榕江北河汤西-汤南水质目标Ⅲ类管理,Ⅱ类控制。因此,为保护和提升榕江北河水质,全面保护丰顺县地表水环境质量,确保榕江北河河段水质达标,本方案拟保留榕江北河流域原禁养区范围,即《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顺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施行)〉的通知》(丰府函〔2020〕12号)划定的榕江北河流域涉及镇(包含汤南镇、汤坑镇、汤西镇、埔寨镇、埔寨农场、北斗镇)禁养区范围。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收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第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因此,将《丰顺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划定的丰顺县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养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依照生态环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Copyright © 2012-2025 华体会- 华体会体育官网- 华体会体育APP下载 版权所有 非商用版本 电话:020-88888888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 ICP备案编号:

网站首页 |华体会体育官网 |养殖成果 |资质荣誉 |华体会 |华体会APP |留言反馈 |人才招聘 |华体会网址